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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國會於 5/5 釋出討論草案《TBAA 法案》,將加密資產分門別類來立法,並界定各單位 (SEC、CFTC) 該如何監管。而草案還針對DeFi、穩定幣、數位資產交易所與自我託管權利等議題,提出明確規範,好讓美國的加密產業進一步合規。
TBAA 法案時間軸與重點脈絡
這份草案正式文件編號為「TBAA.XML」,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於 2025 年 5 月初編輯提交,目前屬於討論草案階段。

比特幣、以太幣可能歸屬數位商品
TBAA 法案明確定義「數位商品」(Digital Commodity) 是指其價值與某區塊鏈系統息息相關的加密資產,例如:
決策是開放、公平、程式化形成共識- 成員彼此獨立、不能視為同一實體
重大條文亮點:自託管權、註冊門檻、SEC & CFTC 分工明確
以下是這次法案亮點:
- 明文保障自我託管權:政府不得強制美國人民將資產放進交易所,人民可合法擁有硬體錢包、軟體錢包並自由交易
- 交易所、經紀商、做市商需向 CFTC 註冊:業者都須遵守資訊揭露、資產保護規定、繳交相關手續費
- SEC、CFTC 分權處理混合型資產:若某項數位資產同時具有商品與證券性質 (質押代幣),SEC 可就「混合數位資產交易」訂定規則
TBAA 延伸研究:NFT、DeFi、生態系成熟度都納入政策考量
草案還規定:
- 針對 NFT、DeFi 的具體用途展開研究
- 研究是否需增強數位資產持有者的金融教育
- 並持續釐清哪些區塊鏈生態系可被稱為「成熟系統」
從模糊走向明確,美國為加密資產打穩地基
目前 TBAA 雖為草案,但架構完整、定義清楚,讓 DeFi、穩定幣、自託管者、鏈上治理者都獲得可預期的政策方向。
假設順利通過,美國可能成為全球最清楚定義「數位商品」與「數位證券」的司法體系,也為下一階段的加密產業創新打下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