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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SEC:對多次聲明代幣本身是証券而可能引起的混淆表示遺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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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月 13 日,Coinbase 首席法務官 Paul Grewal 在社交媒體髮文表示,「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(SEC)在針對 Binance 提交的修正訴狀第 6 號腳注中稱,『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樣,SEC 重申其使用加密資産証券這一術語時,並不是指加密資産本身是証券;相反,正如 SEC 自其第一個加密資産 Howey 案以來一直堅持的立場,該術語是一種簡冩,SEC 對可能引起的任何混淆表示遺憾。

正如法院解釋的那樣,加密資産是投資合同的標的物。被告似乎主張,即使十種加密資産在 ICO 期間被作爲証券進行髮售和銷售,它們也不會永遠是証券。SEC 並未提出這一主張。SEC 對二級市場中涉及的十種加密資産的指控是,根據 Howey 案的標準,它們的促銷和經濟現實並沒有髮生任何實質性變化,因此這些加密資産仍然作爲投資合同被髮售和銷售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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